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評鑑指標:學校10年來學雜費漲幅是多少?

我們認為,任何形式的學費調漲,都是增加了學生的受教育成本,使得求學得更講求未來能「回本」(而忽略非應用性的冷門學科),並且讓社經背景弱勢的學生蒙受不公平。就學貸款並無法改變這些問題、只是延後問題。

實際上,學費可以、也應該改由企業及人民的「累進稅制」來償付,讓教育費用有社會重分配的機制,而廢除私人學費的概念。英國大學教師會(UCU),在今年面對金融風暴後的調漲學費浪潮,即提出這樣的主張。

為了不讓評鑑受到「學校既有的資源多寡」過度影響,我們不以各個學校的「學費數額」作為評鑑標準,而是以學校「歷年來的學費漲幅」為準:漲幅越多的,我們認為越是罔顧學生權利,也越強化了該校教育「私有化」的程度。我們設定以10年來的歷年漲幅為計算,以避免隔年調漲,漲幅沒在當年反映出來的誤差。

也許有人會質疑:學費調漲,代表的是學校資源增加、教育品質會提升,怎麼會說是侵犯學生權利?

然而,這並非現實上的邏輯。根據我們的觀察,當前台灣幾乎所有「學費調漲」的大學,都伴隨產生「政府補助大學經費陸續減少」、「每人所獲教育資源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學費調漲只是拿來填補了學校經費減少,學校教育資源並未增加。

更何況,儘管學校資源真的因學費調漲而增加,但這也仍然無法迴避,高學費將增加人民教育成本,及使高等教育「階層化」、「私有化」加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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