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有無「必修」的軍訓(一)、(二)?

儘管依大法官會議380和450號解釋:大學法及教育部不得統一規定大學必修軍訓,改由「各大學自訂」。然而,這十多年前發佈的解釋,直到今日,仍多數大學墨守陳規,從未檢視過代表軍事、威權思想的「軍事訓練」是否不應必修,繼續蕭規曹隨、漠視大法官的意旨。

有些學校會辯稱:學生自己也會想上軍訓課,而且男生上了軍訓未來可以折抵役期,是為了學生好才繼續排定必修。但是,現實上過半數的大學都是規定「男女皆必修軍訓(一)、(二)」,為學生好、折抵役期明顯是藉口。實際的原因,要不是沒有認真思考過自身學校的課程發展,想說「留著軍訓必修也不會怎麼樣」;就是為教官留在校園安排正當依據,保存威權時期遺留的陰影。

我們主張,軍訓課不該是任何大學的「共同必修」課程。若要在學校內開設軍訓課,也應頂多為「選修課程」,且其教學內容和品質要符合大學課程水準,而非是讓教官繼續長存校園的充數藉口。軍訓課是否「必修」,在這脈絡下,成了一個學校是否尊重學生受教權益和關心課程發展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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