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有無機制協助學生爭取「租屋」時遭遇的權益紛爭?

隨著大學學生容量持續擴張,學校宿舍擴張速度非但未跟上,甚至還有減少、改為BOT的趨勢,選擇「校外租屋」已經是絕大多數大學生的共同經驗。

學生選擇在校外租屋,如果原因是校內宿舍不夠,代表著學校未善盡提供學生宿舍的責任,將其轉為學生自行承擔,已先是損害了學生住宿權利。然而,當學生至校外租屋,倘若遭遇房東苛扣押金、溢收押金、片面解約…等糾紛,校方又未提供有效協助,是第二層次的損害學生住宿權利。

我們認為,基於學校有責任提供學生妥善適當的住宿設施,學校若因資源有限、不願興蓋宿舍,將學生「趕出學校自行租屋」,則更有責任保障學生在校外租屋的權益。以學校的人力、資訊等資源優勢,可依據使用者經驗協助學生建構「優良房東名單」、「不良房東名單」,並且可提供法律諮詢,或陪同學生與房東協商、調解、甚至訴訟,改變學生與房東間資訊和地位不平等的狀況。

因此,「學校有無機制協助學生爭取「租屋」時遭遇的權益紛爭」,是一所學校關注學生權益與否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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