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2011學權行動培力營 課程介紹

參訪教育部

教育部主管全國的教育事務,當了十幾年學生的我們,了解教育部嗎?我們的教育政策、學生事務規劃,是怎麼制定出來的?考量什麼?教育部到底希望培育什麼樣的大學?什麼樣的大學生呢?藉由參訪教育部與官員的介紹,讓我們對教育部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戰後臺灣「校園文化」的轉型

二戰之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在這段時期的大學校園發生了重大的改變,校園文化從自由變的保守,學生活動也變得安靜無聲。這段過去的歷史有什麼重要性,對當前的校園風氣、學生文化影響為何?讓我們一起回顧這段歷史,從中反思當今的大學校園應該是什麼樣子。

校園生活的結構與困境 講師:賴建寰、許仁碩、黃佳平

當我們意識到在大學環境結構中學生權力/利的不足,那些問題是什麼?作為學生,怎麼運用各種行動進行抗爭?學生自治組織作為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正式管道,這麼多年來有什麼結構性的問題,讓它的功能無法彰顯?從爭取學權的角度看,在學生會的個人該如何思考、如何行動?學權小組邀請三位長期參與校園事務的行動者,以座談的形式共同討論這些問題。

校園議題 青年行動經驗

宿舍

門禁點名?熄燈?斷網?看似為保護學生為出發的政策,到底背後隱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呢?值得你我共同探討。

性別

2010年在北市教育局公開認錯曾發公文至高中要求:「加強督導社團,防止假社團真誘導學生從事同志交誼活動」之外,又有多少性別壓抑與歧視,發生在你我生活的校園之中呢?

勞動

看似安全和諧的校園中,有多少行政、教學、研究助理被迫要接受低薪,甚至無償的勞動?又當所謂的「雇主」就是掌握成績生殺大權的教授身上的,到底該怎麼辦?邀你一同來探討與尋找解答。

影片欣賞與討論

《佔領》這部紀錄片,是要介紹一個學生團體如何採取行動,擊敗了一個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大學--哈佛大學。近十年來,哈佛大學的受雇者和工友,其薪水和福利都日漸短少,甚至可能被迫要裁員;就這此時,當地的學生站在他們這方,於2001年時,採取了一個行動為他們爭取權益;當數年下來和校方的和平協商都告失敗了後,學生們決定要「佔領校長室」,拒絕離開,直到校方保證會提供給所有受雇者合理的維生薪資(living wage)。

走出校園:青年世代共同面臨的困境與行動可能 講師:林柏儀

十一月英國高等教育學費調漲三倍,引發的抗爭行動及政府壓制的作為震驚各界。如何對待高等教育在各國已經是個重要議題,然而在整體社會文化中逐漸被「貧窮化」的青年們,究竟該如何看待國家社會透過高等教育具體而微的影響個人?這是世界潮流,我們都在其中。

2011學權行動培力營 熱情招生中!!!

活動理念

我們是「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主要關心各大學的學生權利問題。我們在2010年8月完成的學權評鑑,在發布之後產生一些社會上的影響。除了被點名學權狀況不好的幾所大學之外,部分學校學生會的成員也陸續經由網路和我們反映他們學校的狀況。幾所「傳統上」學生運動力量比較強的學校,談「學權」的問題已經談了幾十年,過去我們所做的學權評鑑也是建立在這些不同的校園運動場域中所談出的理念上。

近幾年高教擴張和政府政策等所引發的青年貧窮化問題,也是我們這個世代的大學生迫在眉睫的問題;怎麼在校園中談勞動問題?怎麼談我們自己的處境?又怎麼談過去數十年來國家威權在校園中的影響,以及我們要怎麼擺脫不好的影響?我們認為「學生會」是學生爭取「學權」在校園中理所當然的「戰場」,但是過去數十年來「學生會」已逐漸被校方收編,或者成為辦活動的「社團」。那麼,要怎麼重新賦予學生會「戰鬥意義」?

總之,不同的校園運動和社會運動,讓我們看到「大學生」角色的立體性,從這個「立體」去談大學生的學權,和社會脈絡互相連結,才能把高等教育目前在社會脈絡中的問題談得更清楚。我們在先前的評鑑中看到一些隱藏的校園力量,要怎麼把這些力量累積起來?做更多的事?這是我們正在思考的問題。而這個營隊就是一個嘗試,希望能夠以基進而帶有行動力的方式培力所有的參與者,在未來能展開更多站在學生立場爭取學權的行動,並且為明年的學權評鑑提前做準備。

營隊課程介紹

請至課程頁面查閱

http://studentrights-team.blogspot.com/2010/12/2011_29.html

活動資訊

  • 主辦單位: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
  • 營隊時間:1/27(四)~1/29(六)
  • 營隊活動地點:陽明山童子軍活動中心 台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之10號
  • E-mail:studentrightsteam@gmail.com
  • 聯絡人:施彥廷 0919-668938
  • 活動費用:500元
  • 營隊人數:30人

報名資訊

  1. 到這裡報名http://registrano.com/events/srcamp2011
  2. 依照所需的內容填寫報名資料
  3. 送出後到你的信箱找找我們的報名確認信
  4. 看看你的報名序號是多少
  • 報名序號是1~30的人,恭喜你成為本次營隊的正取生,請依照信中所提供的匯款資料匯款,匯款帳號是700(郵局代碼) 0021287 0325891,請匯500元,要在1/24晚上12點前完成喔
  1. 匯款完成後,請保留明細表,並將你的帳號後4碼以及報名人姓名傳送至studentrightsteam@gmail.com
  2. 約1~2個工作天後,我們會回傳報名成功的確認信到你的信箱
  • 報名序號是31之後的人,你的身分是這次營隊的備取生,需要前面有人放棄參加才能遞補,請先不要匯款,我們將統一於1/25通知遞補上的學員,請記得當天手機保持開機,到時候再補匯錢就ok囉

假如一直沒有收到報名成功的確認信,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速處理

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

2010學權評鑑申覆回應新聞稿

2010學權評鑑申覆回應新聞稿

  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於今年8月25日公布「2010學權調查評鑑」結果之後,迄今收到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北醫學大學和國立政治大學三所大學的申覆信函,申覆內容包含各項校方認為失真的調查結果,或評鑑公佈之後再更新的資訊。小組於11月底就校方提出之申覆內容重啟調查,並以共識決方式給予分數和成績的修正。

  至12月20日止,三所大學名次調整如下:臺北醫學大學由第10名調整為第6名,國立政治大學由第11名調整為第10名,而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則由第52名調整為第46名。其他排名連帶受影響的大學有:國立臺北大學、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元智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輔仁大學、玄奘大學、銘傳大學、靜宜大學、長榮大學和明道大學。


臺北醫學大學之申覆狀況簡述
  臺北醫學大學之申覆內容共有兩大條目,第一項為大學法33條所保障之「學生會可要求學校代收會費」,及牽涉到資訊透明化的第二項「學校網頁上,有無將各一級主管會議的會議記錄上網?」。由於臺北醫學大學學生會乃由校方補助或由校外募款方式籌措財源,故學生會暫無需要由學校代收會費,在考量該校學生會的發展策略及需要,故此題全額給分。
  第二項指標,申覆單位對於指標的理解有別於小組設計之初衷。小組認為各校之一級會議資訊不僅需供教職員生查看,還應給予家長、社區人士、教改團體的監督權利。是故該指標依然未達行政資訊公開的條件,小組決議維持原調查結果,不予給分。
  由於第一項調整為全額給分,總成績經過百分制換算後,由申覆前之64.19分提昇至67.90分,總排名變化由第10名躍升至第6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之申覆狀況簡述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之申覆內容為四項指標:「校內宿舍是否有『斷網』規定」、「是否存有『內容是僅替代校方職員工工作』的『服務課程』」、「協助學生爭取租屋時遭遇的權益紛爭的機制」、「校規中有無『不得舉行集會遊行』的相關處罰條款」。經過小組再次確認,海洋大學的確有「替代性服務課程」和類似集遊法的校規規定,故這兩項不予通過申覆。然而,海洋大學並沒有完全斷網,有給予學生一定的彈性,因此雖然並沒有充分尊重學生權利,小組仍決議給予部份分數,鼓勵該校繼續進步。同樣的在「租屋權益機制」上,海洋大學的申覆書中仍顯示並沒有設置專責機構和透明化的流程來處理學生租屋權利問題,然而該校有明確的紀錄指出學務處過去曾主動訪查賃居學生,並被動處理學生糾紛,故雖無制度化的學權設計,卻有實質運作幫助學生,值得鼓勵,故小組給予部份分數。
  由於兩項指標維持原分數而兩項指標部份加分,總成績經過百分制換算後,由申覆前之45.68分提昇至49.38分,總排名變化由第52名升至第46名。


國立政治大學之申覆狀況簡述
  政大是由學生自發性組成的「學生議會學權評鑑申覆委員會」進行申覆工作,申覆內容可分為實質需要重新調查的部份,以及對於指標的不同意見。對於「宿舍內的『熄燈』規定」和「學生可否選擇入住『混有異性別』的學生宿舍?」兩項指標,經查證後不予給予給分。而政大唯一有加分的指標為「學校網頁上,有無將各一級主管會議的會議記錄上網?」原因是,政大在評鑑過後完成了更新的動作,秘書處網站上已可見第159 次之校務會議會議紀錄。由於學權評鑑調查不只是靜態的調查,只要有好的改變就值得調整排名,故小組決議將本題分數調整為滿分。
  總共有一項指標獲得加分,總成績經過百分制換算後,由申覆前之63.88分提昇至65.12分,總排名變化由第11名小幅升至第10名。
  學生議會學權評鑑申覆委員會也對小組各項指標做出十分詳盡的意見回應,小組對於委員會的鼓勵和批評都仔細的審視和包容,未來將考慮設計各種公共討論的方案促進小組和各界的對話。小組成員相信透過對話能夠深化議題的公共論述,也有助於學權的倡議,讓社會各界能夠重視大學生的處境。


申覆信函總結
  在2010學權評鑑之後正式提出申覆的學校僅有三所大學,而且成績和排名的最終變化不大,說明今年度首次舉辦的大學學生權利評鑑調查,其正確性經得起考驗。小組成員進一步由校方的評鑑問卷回覆數量以及未申覆的大學數量推測,各大學普遍不關心學權評鑑,顯示高等教育體系並不重視學生權利,相對於教育部委託高教中心辦理的大學評鑑中極力要求的研究論文點值及產量,學生權利被嚴重邊緣化。小組成員呼籲,大學精神在於自由多元的學習,學生權利必須受到重視!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北醫學大學和國立政治大學雖然不是評鑑排名前五名的大學,然則其關心學權的申覆表現值得讚揚。


小組成員:校方申覆多為片面理解,學生則較重視實質權益。
  在三所提出申覆的大學中又以政治大學的意見最為詳盡,申覆信函中不僅陳述學生眼中所見的學權環境,更對小組提出的指標做出回應。小組成員認為,校方的申覆內容比較欠缺對於學生權利的廣泛理解,學生則因為和評鑑息息相關,因此更重視指標所要表明的實質內涵,進而能提出對於各項指標的質疑。然而從學生的申覆信函以及其他個人來信中,小組成員觀察到學生多半不瞭解自身所擁有的主體性,也不知道如何爭取權利。是故,大學學生權利調查小組除了辦理2010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以外,也將在今年寒假的1月27日至1月29日辦理為期三天的「學權行動培力營」,歡迎各大專院校的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網址:http://registrano.com/events/srcamp2011


排名異動表
新成績 名次變化
臺北醫學大學 67.90 10→06
國立臺北大學 - 06→07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 07→08
元智大學 - 08→09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 09→10
國立政治大學 65.12 11→10
國立海洋大學 47.53 52→46
輔仁大學 - 47→48
玄奘大學 - 48→49
銘傳大學 - 49→50
靜宜大學 - 50→51
長榮大學 - 51→52
明道大學 - 52→53
(「新成績」欄位中呈現-者表示成績並未變化)
(提出申覆之大學為:臺北醫學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海洋大學)

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學權行動沙龍系列(二):校園勞動權益記錄

學權行動沙龍系列(二):校園勞動權益 由學權小組所規劃的學權行動沙龍,第二場於10月30日在台大第二活動中心603室舉辦。 這次的沙龍,邀請到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執委曾翔與台大研究生協會的校園事務部長郭復齊,來講述校園勞動權益的議題。

 

校內工讀的模稜兩可:學生/勞工的雙重身份

曾翔指出,學生在校園外的打工契約必定是「私法」上的契約,故必定受到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然而回到校內,當雇主是隸屬於教育部的公家單位──「學校」,則教育部和公法學者就以學校為公法機構為由,將學生排拒在勞基法保障對象之外。然而曾翔認為根據以下三點可以說明校內工讀生和學校之間的契約關係並非「公法」關係,而應要受到勞動基準法所保障: 一、學生並無公法賦予之權力,和雇主之間的契約根本不屬於公法契約。 二、校內工讀必須聽從個別單位的指揮命令,符合勞工人格的從屬特質。 三、許多校內的工友、警衛等受雇於學校的職業均受勞基法保障,憑甚麼學生沒有?

在教育部與公法學者的解釋之下,校內工讀生成為無法可以保障的勞工,無論是TA、RA或是行政單位的支援,在面臨超時和低薪資的狀況的時候都求助無門,更不用提根本沒有被保勞健保了。也因為學生不被視為勞工,工讀的勞務所得就不被稱作「工資」,而是「助學金」。更進一步,校方再以「助學金」為名,將給予學生工讀機會當作是一種「福利」政策,可以時有時無!

 

教授即老闆

郭復齊表示,以台大的例子來看,研究生被壓榨的情況比比皆是,將付出的勞務和助學金做換算可得知明顯偏低和超時,並且還有工作不穩定的風險。面對這種被剝削的情形,學生只能有苦難言。日前台大還公布將要把研究生助學金調降三分之一,更是引起校內的軒然大波!這種台大將研究生助學金調降的舉措,正直接說明了校內工讀不被視為「工資」而被校方視為一種對於研究生的恩惠。

除了台大之外,還有些校院系所是連研究生的助學金都不發。曾翔也說到,現況連多數學生自己都把協助教授做研究和教學視為理所當然,在這種意識型態的助長之下,往往忽略了自己受制於人,以及拒絕承認自己身為勞動者的事實,也自然而然地就不知自身的勞動權益何在。

郭復齊最後也提到,在目前大多數國內研究生的普遍現況為「教授即老闆」,在畢業學分和課業分數的生殺大權掌握在老闆的限制之下,更遑論勞動權益的爭取,或是進一步做出激烈抗爭(如罷工)的可能,否則就會造成被當掉或是畢不了業的局面!換句話說,因為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使得推動學生校內工讀的勞動正常化不足以完全解決學生的勞動問題,關於這點,研協會尚未有完整的論述可以解決此問題。

 

學生工會的可能

最後與會者提出,在明年五月一日勞動三法正式上路,且在已頒布的兩公約的保障之下,國內學生可以嘗試組成工會,因為不論學生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只要有勞務與領薪的行為即擁有勞動團結權、集體協商權和爭議權,組工會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而未來工會還擁有很多法律上的武器,例如:誠實協商義務(企業工會要求協商,學校不得拒絕!!)。然而盱衡台灣工會現況,曾翔表示這條學生工會的路固然可走,但是必會經過一段艱困的路途。而郭復齊則表示,學生工會的意見值得考慮,由於過往研協會處理的不僅僅是勞動權利,尚有其他學生權益的部份需要爭取,所以研協會是以學權的角度處理勞動權利,未來可以考慮用工會的角度來決勞動權利。

學權小組10.30 陳廷豪、張復舜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學生校內勞動權益論壇-學權行動沙龍系列(二)

知名大學又是刪減研究生的獎助學金、又是調降TA的薪水;在校園內的勞動有獲得合理的待遇嗎?有打工糾紛該怎麼辦?教育私有化終將把我們追求知識的殿堂變成一間又一間倒閉在即的學店了嗎?

加入我們這個月的學權行動沙龍,跟著我們邀請到的與談人一起來聊聊這些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情!

確定要參加者,請先至報名系統報名,以便我們幫您保留座位
http://registrano.com/events/srsalon1002

未於報名系統登記也無妨,歡迎您當天直接到現場來參加!

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全國學生勇敢自我解放,爭取自主權利當仁不讓!

作者◎張復舜

8月26日早上10點整,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成員們滿懷期盼,帶著一個多月調查的評鑑報告前往教育部陳情。我們原本期待教育部會重視學生權利,正面回應我們最基本的訴求,然而教育部派出的訓委會專門委員兼秘書傅木龍卻一再迴避,連最基本的一個月後對於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做出書面回應的簡單訴求都不願應允。教育部不斷對學生摸頭的行徑,著實令我們感到心寒。我們不禁懷疑:「這是一個不尊重學生權利的教育部!」

在教育部如此昏庸卸責的狀況下,學生權利的保障不再如小組成員所想像的如此樂觀。我們認為,學生必須要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成功保衛應有權利。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批判教育家之一的巴西教育家保羅.弗雷勒(Paulo Freire),在其經典著作《受壓迫者教育學》說:「唯有當受壓迫者使自己獲得自由時,他們才能使壓迫者獲得自由。壓迫者作為一種壓迫他人的階級,既不能解放他人,也不能解放自己。」學生並不能期許行政管理者片面的施捨,更不能誤認校園的壓迫為必然!

2010年8月29日 星期日

《2010年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評鑑報告與說明

各位關心本次評鑑的朋友,為了要大家更理解本次評鑑調查,並且讓其更公開更透明化,我們在此公佈調查報告書的原始分數表跟分數換算標準,歡迎各界批評指教及支持!

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大學生上教育部陳情 要求終結違法大學

由高師大、長庚大學、高雄大學、中山大學、台灣師大、台大…等各校學生組成的「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在25日公布評鑑結果後,又在今天(26日)號召來自全國各大學的學生,一同前往教育部陳情抗議,學權小組將遞交陳情書給教育部官員,要求教育部介入各大學發生的學權問題,不應以「大學自治」作為規避監督各大學的藉口。

學權小組高喊「打倒軍事管教,學生治理學校」、「廢除違憲校規,學權納入評鑑」、「學費要調降,勞動要保障」、「反軍訓必修,反二一退學」等口號,要求教育部提出改進方法。

大學院校箝制學生人權 教育部應扮起監督責任

學權小組表示,教育部不應放任各大學侵犯學生權利,而應該主動監督各大學對學生權利的維護,並且積極介入各項侵犯學生權利的校規或事件。許多大學院校常常利用「管理需要」、「符合社會期待」或「維護學生安全」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制定各種侵害學生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的規定。在學權小組的評鑑中就發現,仍有39間大學學生或社團如要出版刊物,須經校方審查許可;仍有36間大學,校內宿舍仍有限時「門禁」規定。這些規定實際上已經侵害了憲法賦予人民的出版自由和人身自由,把大學生當作「次等公民」看待。

此外,仍有30間大學普遍有「內容是僅替代校方職員工工作」的「服務課程」;有43間大學,並無機制協助學生爭取「打工」時遭遇的權益紛爭,大學生的「工作權」遭到學校和教育部的長期忽視。教育部身為全國教育的主管機關,必須正視這些病象,不應漠視學生被剝奪權利。

軍事化的管教必須終結 學生應有自我治理的權利

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2010年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指標報告書》出爐!

《2010年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指標報告書》V2.0 按此下載
更新:彩色圖表及少許錯字

申覆機制:

各學校或學生若認為本調查結果與事實有相違,或有意提供更新的資訊,可主動寄信至學權調查小組信箱 studentrights.team@gmail.com。小組將聯繫各校受訪學生幹部、調查客觀事實後,於收到來信 1 個月內公布最新之調查結果。

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

2010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公布暨學權論壇 活動議程表

活動議程

2010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公布暨學權論壇
預定時間 議程(8月25日星期三) 主持人/報告人
9:30-10:00 報到、領取學權手冊 主持:庶務小組
10:00-11:00 記者會:學權調查評鑑公布 主持:董泓志
調查緣起、方式與指標說明 董泓志
調查評鑑總結果發表 鄭亦展
調查評鑑分類結果發表 陳宗延
與談學者、社運人士 全國教師會 羅德水
清華學院 李天健
11:10-12:50 論壇:各校學生權利行動經驗 主持:施彥廷
台南女中的「短褲幫」行動經驗談 南女學生(邀請中
長庚的《庚云》實踐&「斷網」事件 《庚云》編輯
高師大的反宿舍門禁&反集遊法運動 董泓志、江昱欣
12:50-14:00 便當午餐 主持:庶務小組
海島新聞(海島學生電視台) 主持:楊緬因
14:00-16:00 論壇:面對「社會壓迫」的學生權利想像 主持:林柏儀
性別平等校園&性別友善宿舍的想像 高師大性別所 陳逸婷
台大性別友善宿舍小組 陳柏屼
串連打工族、實習生、青貧族的學生權利 九五聯盟 陳柏謙
階級不平等、教育私有化、學生權利 全國教師會 羅德水
16:00-17:00 後續抗議行動討論&「2011學權調查評鑑」 主持:張復舜
17:00- 自由活動&晚餐閒聊 主持:庶務小組

大學住宿還要被點名!?
四成大學住宿要點名、六成有門禁 學生:應當廢除,尊重學生自主管理

念大學住宿還要被晚點名?由高師大、長庚大學、高雄大學、中山大學、台灣師大、台大…等各校學生組成的「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今日透過新聞稿公布「各大學住宿點名規範」的調查結果。初步發現,直到現在,仍有四成學校的大學生校內住宿「晚間要被點名」,有將近六成的大學有「宿舍門禁」,且超過九成的學校此類規定並非由學生自治決定。不少學生直呼「規定太嚴」、「學校的規定沒尊重學生」、批評「這裡是大學,不是軍營!」

四成大學住宿要點名、未到要退宿

學權調查小組於今年暑假透過電訪和網路調查全國一般大學,發現包括國立宜蘭大學、國立台灣體育大學、大同大學、大葉大學、中原大學、佛光大學、亞洲大學、東海大學、明道大學、長榮大學、華梵大學、開南大學、慈濟大學、義守大學、實踐大學、輔仁大學、銘傳大學、靜宜大學等18所大學,都仍有「住宿要被點名」的措施,佔初步調查學校中的四成之多。其中,開南大學的學生宿舍,甚至晚間十點就要點名。多數學校點名時間則為晚間十一點,三次沒點到即要強迫退宿。

學生普遍質疑這樣的規定是否應當繼續存在。今年五月高師大學生在接受學校的普查問卷時,即有76.3%的學生支持宿舍應自由進出,不該有門禁或點名。在這些學校中,不少學生因難以忍受學校的不合理規定,得花上數倍的費用自行到校外租屋,承受更重的住宿費用負擔。家父長的威權管理,成了壓迫學生、圖利校外房東的來源。學權小組更觀察到,有的學校甚至是對一般宿舍管制較嚴格,卻對較昂貴BOT的宿舍較寬鬆,根本就是逼迫學生要「拿錢換自由」,讓學校和廠商從中牟利。

過半數門禁、點名措施只針對女性

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有無將該校的「學則」、「學生獎懲辦法」、「學生申訴辦法」,上網公開?

學則及學生獎懲辦法為大學法明訂各校應訂定的基本校規,內容包括入學、修課、獎勵、懲罰和退學的標準。學生申訴辦法則為學生在大學遇權益受損時,尋求救濟的基本法規。對學生權利來說,是關係最為密切的三份校規。而校規的上網公開,則使學生及社會大眾得以檢視該校對於學生行為的看法,也使所有在校學生能依據校規行事或據理力爭,避免了因學校管理者喜好而擅加獎懲的可能性。

以上三項校規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必須主動公開,即便是私立學校,依據釋字382號解釋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4條,視為特定範圍內授與行使公權力之教育機構,故應比照公立學校辦理。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學生或社團如要出版刊物,是否須經校方審查許可?

憲法第11條明定人民有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這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價值,透過不受限制的言論發表,政策及思想得以公開討論及檢視,民主才有實踐的可能。在出版法廢止逾十年後的今日,刊物審查早已不存在於社會,但在代表著自由的大學內,仍有不少學校保留此制度,對於言論自由早已是公認價值的台灣社會是一大諷刺。

刊物審查代表著學生發表意見的自主權被學校所限制,學校有權透過此制度限制學生對內對外發表意見,美其名是為了保護學生,避免學生發表如誹謗或人身攻擊等可能觸法的言論,但更多時候,審查制度卻是回過頭來避免學生發表校方施政不當,或揭發醜聞的內容。我們認為不當言論應交由國家法律處理,這種假定學生言論會觸法,因此需要事前審查的論調,違反了法律上所謂無罪推定原則,是我們無法認同的。

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

評鑑指標:學校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的席次比例?

在校內公共事務的討論與決定上,除了號召群眾展現學生集體的力量的體制外方式,擁有體制內的力量,共同參與討論校內各種事務,也是學生權力展現十分重要的一塊。

大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這條規定乃各校學生經多年努力爭取而得,在法源上客觀上保障了學生參與學校決策的權力。然而具體落實在各校時,卻遭遇到許多問題。部分學校未明文規定參與校務會議的學生出席人數,部分學校學生代表長期缺席校務會議,部分學校學生僅「列席」,而未有影響會議的權力。上述各種情況,即在客觀上形成「學生無法在校務會議上彰顯學生權力」的狀態。因此觀察各校對於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會議的狀態,可以管窺各校學生權力展現的狀況。

評鑑指標:目前學生想住學生宿舍是否需要「抽籤」(或限定某些年級才可入住)?

台灣雖然大學錄取率提高,大專院校卻普遍存在宿舍不足以供應學生的情形,而未合理擴增宿舍,提供同學安全與價格合宜的住宿空間的情況下,許多大專院校為求『公平起見』,每年辦理宿舍抽籤,讓有住校需求的學生們幾家歡樂幾家愁,此外有些學校還會限定某年級以下優先或大一強制住宿,以及各種順位、扣點規則來搭配宿舍抽籤制度,但這些規則每年往往產生各種『特殊案例』,由於各種離奇原因被降低順位、候補次序的學生,住宿的權益就此縮水。我們認為,學校有責任提供每一位學生選擇是否住校的權利,因此將是否以抽籤決定住宿生名單列入評鑑學生權益的指標中。

評鑑指標:校規中有無「不得舉行集會遊行」的處罰條款?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明訂:「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因著集結、溝通,我們的文明得以發展。在集會遊行的場合,人際間直接的面對,打破了主流媒體的單向傳輸,成為意見交流、爭辯的機會。但正也因為如此,一個極權專制的治權往往會害怕人們的集體現身,特別是對於政治意見的表達,又為統治者所懼怕排拒。大學校園做為一教育、知識生產與爭辯的場域,理應鼓勵人們有更多討論交往的機會。然而,在台灣的教育史上我們卻見到許多次,學生們因集體表達意見遭到統治者迫害的故事。1949年,師大台大的學生曾因以集會、遊行、投書等方式對政府表達針砭,而被政府補殺入獄;1970年代台大哲學系事件,亦是因該系師生集體對國家提出建言而遭迫害。

現今多數大專院校的學生獎懲辦法雖無明文規定不得於校內集會遊行,然而我們卻可發現不少類似的規定,如「蓄意破壞公共秩序」、「製造噪音,擾亂校園安寧而影響正常教學活動,且不聽勸阻者」之類的條文。我們必須看見校園中的權力關係,僅記歷史的教訓。當弱勢者集體現身向掌權者發出聲音時,掌權者往往會以各種理由將之污名。如2008年底,台師大校方片面更改選課規則,影響學生修課與畢業權利時,上百名學生因校方遲遲不願公開說明新制源由與優缺點,憤而集結至行政大樓並包圍教務處。當時行為確已「影響正常教學」、「擾亂校園安寧」,甚至還不聽在場師長的勸阻。事後教務長甚至發出全校公告責怪部分同學「聚眾爭鬧」。在今年(2010),高師大校方也以活動未經申請許可為由,宣告由其學代會發起的遊行活動違法。事實上,這些行動都肇因於校方不願積極正面地與學生公開討論,迫使學生必須以集會遊行的方式,集體現身要求溝通。而這樣的行動方法,正是以干擾校方的「正常運作」、「妨礙安寧」來達到其目的。當學生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而無救濟之道時,當然應有更為積極的手段來面對握有行政資源的校方。大學做為社會進步與知識爭辯的場域,若是連師生之間的爭執無法透過理性溝通來解決,還需出動學則加以懲罰,那麼我們如何期待更為複雜的台灣社會有理性溝通的可能?

評鑑指標:學校性別平等判準

Q:請問您就讀的學校,目前學生可否選擇入住「混有異性別」的學生宿舍(男性與女性混宿)?

男女分宿,這件事情從表面上看起來很正常,也很合理,但是卻將性別的分類僵化成只有女生、或是男生,從而忽略多元性別之可能:喜歡化妝、穿著女裝又愛打扮的生理男性;穿著中性、雌雄難辨的生理女性,以及更多非主流的性別樣貌,她/他身為校園中的學生、且同樣身處在性別二分的宿舍當中,卻難以找到適合自己的「歸宿」。因此,我們認為學校如何訂定宿舍的性別分野足以顯示學校是否重視每一位學生個體的異質性,而不是為了管理方便將性別化約為男女兩種。

Q:請問您就讀的學校,目前男女宿舍是否存有差別規範(例如女宿有門禁,但男宿則無)?

無論其性別、種族、階級為何,每位學生皆應被授予其身體自主權,若有按性別來區分的宿舍或者是校園規範,都應被放大檢視、甚至是批判。

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評鑑指標:目前學生校內機車停放是否收費?

學生的主要代步工具多為機車,而代步工具對於大學生而言,有一定的重要性。不只是連結學校與住處的媒介,也是校區與校區往返的重要工具之一。

首先,台灣各地的大學,周圍的交通便利程度差距極大,有些坐落於大眾運輸便利的都會縣市,然而有些卻位於大眾運輸不便的縣市,甚至位於山區。因此,「通勤」一事對於不同大學的學生來說,可能有天南地北的差別。以位於台北市的國立臺灣大學為例,該市擁有全國完備的大眾運輸系統,該校學生可以透過便利的大眾運輸通勤;再以座落於南投縣埔里鎮的國立暨南大學為例,該校位於南投山間,學生的通勤相對困難許多。因此,代步工具顯得十分重要。

再者,許多大學擁有不只一個校區,而校區與校區之間,也可能有一定的距離,因此學生往往需要代步工具來往返各校區。若是學校提供的校車無法滿足需求,而該縣市的的大眾運輸系統又不足以應付往返,則學生多會選擇以機車來往返校區之間。

如上所述,機車作為大學生的主要代步工具,對於大學生的求學與生活有很大的影響。而各大學應該正視學生使用機車的需求,並秉持不造成經濟負擔以及便利學生的態度,提供免費的機車停車位供學生使用。

評鑑指標:目前學生會可否要求校方「代收會費」?

依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後段規定: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論是「由學校代 寄繳費單」或「將會費包含在學雜費再撥款」,都算是「代收會費」。

學生會費由學生繳納,提供學生會運作的經費,是學生會經費的重要來源,也深深影響了學生會「自主性」。學生會假如沒有收取到足夠的經費,則往往須仰賴公司企業贊助或是校方補助。公司企業贊助並非無償,學生會往往必須協助贊助商在校內宣傳或舉辦活動,若這類的活動過多,勢必排擠學生會日常之業務,使得學生會必須分心來應付贊助商的要求,不利於學生會業務的運作;另一方面,若是學生會過度仰賴校方的經費補助,則會增加學生會對於行政單位的依賴,使學生會無法獨立自主運作,讓行政單位有干涉過當的機會。倘若校園出現學生意見和校方意見相衝突時,一個財務依賴校方的學生會,要能忽略「金主」的影響而專心捍衛學生權益,實是相當不容易的事。

此外,校內學生員額眾多,少則數千,多則上萬,要一一收取費用必須仰賴足夠的人力和成熟的會計制度,並非一般學生會可以輕鬆負擔的業務。然而校方行政單位擁有專業人員處理出納業務,並有運作良好的會計制度,而且已有向全校學生收取費用的制度化流程,所以由校方來代收學生會費勢必比學生會幹部自行收取來的省時省力,因而學生會費的收取會簡便很多,有助於學生會的經費穩定,進而強化學生會的自主性。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有無由學生選舉產生的學生會(代表學生的學生自治組織)?

我國大學法中明文保障學生會的設立。大學法第33條:「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自解嚴以來,「民主與自由」已成為台灣社會的肯認的的核心價值,也成為政府治理與政策制定重要方向。學生是大學中主要的組成成員,但是在大學的運作體制中,學生參與校務運行與決策的機會有限,然而校務運行與決策產出的制度與政策往往和學生切身相關。秉持民主與自由的理念,學生在大學之中不應只是被動的接受制度安排,也應有權利參與校務運作,爭取學生應有之權益。而大學之行政單位關於學生事務的規定,應保障學生之自由,充分授權於學生自行治理,不應外加不必要的拘束。

此外,學生會的產生也必須符合民主的程序。學生會必須由學生選舉產生,才能充分體現全體學生的意見,學校行政單位不應干涉學生會的組成。

因此,成立代表全校學生之學生會,有助於學生意見發聲,代表學生參與校務運作,將學生意見化為實質的改變。

2010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公布暨學權論壇

這一學年,我們各大學的校園發生了許多事:

充滿爭議的集會遊行法被引進校園;
長年的宿舍門禁引發了學生遊行;
提倡減碳愛地球,學校推行「無肉日」片面取消葷食選擇,導致學生反彈;
學校為了方便施工放出「大絕」,宿舍無預警連續停水五天;
校車不當收費,學生叫苦連天;
爭取男女混宿,學生夜宿帳篷;
有感於校園事務上遭到噤聲,學生成立《基進筆記》;
學生認為學生會無法保障學生權利,呼籲廢除學生會重新制憲;
戒嚴陰影難除,學生刊物《庚云報》遭受學校打壓;
學生媒體被認為「不夠專業」,在校內慘遭禁播

種種現象告訴我們,當今的校園仍然不夠民主,行政決策的過程中,充滿了武斷和壓迫;校園人權的程度也未能與時俱進,確立學生乃是學校主體和行為主體的事實。學校裡的圍牆猶如人權的藩籬,阻絕了學生本應享有的權利。而在上述諸多的案例中,其實只有極少數的學校「有幸」能發揮些許的運動能量和媒體效益,將學權問題浮出檯面,絕大多數的時候,你(妳)我其實都被迫著「與不合理的制度妥協」,覺得「改變不了,講了也沒用!」。

學權評鑑的誕生,正是希望扭轉這種「被動」、「逆來順受」的困境,這一次,由學生「主動出擊」,匯集了學生自治、學生運動、社會運動三個領域的意見,討論出七大類別的學權指標:

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校內宿舍是否有「熄燈」規定?

大學生住在宿舍,等同於在校外租屋,校外的屋主不會要求晚上要熄燈,原因是會干擾租屋者的生活作息,那校內為什麼可以規定學生熄燈呢?

  

現行《教育基本法》第8條部份條文:「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熄大燈的管理辦法雖然沒有直接碰觸學生的身體,但是會使在夜間讀書的學生視力減弱,並且間接影響到學生的生活作息。因此廣義來看,統一熄燈的作法會侵害到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和人格發展權,在最低限度的法律要求上,「熄燈」是不合理的作法。

並且,在校園主體的權力關係上看,我們認為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對於管理生活有充分的自由權和自主權,且現今「特別權利關係」不應存在於大學校園內,學生求學並不如在軍中服役,而是在大學校園中具有主體地位,因此有權力主導生活管理相關政策的民主討論程序,制定出最符合學生需求的合理政策。

然而現在各校的熄燈管理規定,一部分遺留自戒嚴時期,一部分則來自校方的片面制定,這些過程都視學生為客體,並不尊重學生的意見。而且,學生個體之間對於生活管理的想像和價值觀各不相同,單一制度化的熄燈規定將會限縮學生的自主空間,無任何正面的教育意義。我們咸認為,「熄燈政策」既侵害學生權利,又沒有任何生活管教的積極意義,理當立即予以廢止。

理想的大學公民教育,理應是一個成熟、相互尊重、並且民主化的教育過程,這些過程就展現在對於生活管教政策上面。因此無疑的,「熄燈與否」是很重要的學生權利指標,該項指標表現不佳的學校必須重新檢討各項生活輔導管理辦法是否在尊重和保障學生自主性的精神下制定,才有機會邁向民主自由的頂尖大學。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校內宿舍是否有「斷網」規定?

我們認為,網路的使用乃是公民權利的一部分。在現代社會裡,我們利用網路進行各項活動,包含學 術上的交流,或是為了滿足生活上的需求,網路已經成為我們不可或缺的工具。BBC全球服務(World Service)在今年3月發佈的一項跨越26國的研究結果顯示,在27,973名的成人中,有79%的受訪者認為使用網路使 用權是人類的基本人權之一。在芬蘭、愛沙尼亞等國家,網路使用權更已經正式立法成為公民的基本權利。

如果網路使用權是全球公民所共識的基本人權,那麼近年來,大學校園宿舍內開始實施的任何「斷網政策」、「限流政策」、「限制進入部份網站」等等的措施都是侵害人權的行為。也由於這種侵害人權的政策容易引起學生的反彈,各校通常不開放學生參與相關政策的討論,因此「斷網政策」的背後往往包含了侵犯學生成為校園主體的事實。

現在台灣已經高度民主化,理論上已經屏除了戒嚴時期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學生在大學校園中的地位應由「營造物利用關係」轉變成「不可或缺的構成員」,然而從校方制定相關「斷網或限網政策」的思維邏輯上來觀察,學生似乎仍未被看作是校園主體,因此「斷網或限網政策」可當成民主倒退的警訊。

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校內宿舍的各種管理規則是否由住宿學生(代表)自治決定?

住宿學生作為宿舍的主體,校內宿舍的各種管理規範即應該由住在該宿舍的學生自行決定。許多大學的宿舍管理規範均由教師與行政人員代表決定,而更有許多大學的宿舍規範已經是沿用數十年而未與時俱進的老古董了。為了因應每棟宿舍情況的不同、反映社會的變遷與體現真正的宿舍生活自治,我們認為宿舍的各種管理規範應該由住宿學生自治決定。

放在學生自治的權利下來看,宿舍生活也是住宿學生在校園中的生活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支持學生在校園中擁有自治的權力,當然也包括了在宿舍中自治的權利。

況且,現行宿舍規範的制定者,都不是實際住在宿舍的人-他們不僅已經與學生的思想難以接軌,而且也不可能實際了解各棟宿舍的生活情況、規範的適用性與規範對宿舍生活所帶來的影響。

因此我們認為,校內宿舍的各種管理規則是否由住宿的學生自治決定,是學生權力是否獲得保障的重要指標。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學生要成立新社團,是否須經校方審查許可?

在我國憲法中,集會結社是受保障的基本自由-在學校中也應該是。成立社團是集會結社的一種表現、如果需要經過學校審查許可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基於人的各種自由應受到保障,學校即不應該以任何形式對學生要成立的社團做審查-無論是以諸如「避免學生違法」或「避免學生破壞校譽」等理由,都不足以構成可以阻礙學生自由成立社團的藉口。

我們認為,學校不得在學生社團成立之前,就先假定學生社團可能會有任何的行為而因以做事前許可或不許可的限制。無論是在學校內或社會上,均已經有各種針對行為而做的規範;學生社團在做出任何違反規範的行為後,本來就已經會獲得該規範的處置,不需要、也不應該在事前做任何的限制。

以各種理由在學生社團成立前做審查,便從一開始就限制了學生行為的自主性,也侵犯了學生在校園生活中的權利。我們應該保障學生在校園內做任何事情、發表任何言論的權利;而由法律與規範來對行為做的限制,也應該是在行為發生之後才加以懲處。因此我們認為學生是否受保障,得以自由成立社團,是學生權利的重要指標。

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評鑑指標:學校是否將校務會議等的紀錄上網公布?

大學的決策方式,對多數學生來說,是個較為神秘而陌生的領域。一般除了參與校務會議等的學生代表與幹部外,很少人對它的進行方式有根本的了解。此外,學校的政策無論結果是否為全體學生接受,最要緊的卻是它的程序是否合乎規定、是否有客觀採納學生代表的意見等,但一般學生對於這些細節也無從了解。以上兩種陌生狀況使得學生與關乎學生權利的學校決策產生莫大的隔閡,信任與參與感皆無從建立,形成了不利於學生參議的環境,阻礙了學生權益的爭取與提升。

有鑑於此,學校必須將校務會議、學務會議以及行政會議等的決策程序之相關紀錄透明化,開放給所有人檢視與了解,才能消弭隔閡、填補落差。學權調查小組因此將會議紀錄是否上網,做為學校學生權益的指標之一。

評鑑指標:學校是否存有僅是代替校方職員工作的服務課程?

服務學習課程將「服務」與「學習」整合,讓大學生及早在課程中投入對社會的服務工作。它著重學生自發的投入與學習,同時兼顧接受服務的單位或社區之需要,取代了傳統的「勞動服務」,成為近年來大學教育發展的重要趨勢。

服務學習課程培養大學生團隊合作、溝通協調的能力,有助於往後的專業歷程。大學生用自己的雙手投入、接觸社區的同時,也學習到了身為社會一份子所需具備的敏銳度與社會關懷。對學生而言,這些都是其他課程與活動所無法媲美的收穫。對一間大學而言,服務學習除了教育學生、服務社區之外,更是大學教育與社會不脫節的重要表徵。

不幸的,部分大學依然將打掃校園、在系辦等學校單位打雜等相當於替代校方職員的工作,做為服務課程的實作項目。這些沒有自主性的強制勞動掛著服務之名,卻無法帶給學生服務學習應有的收穫,更無法將學生的勞力投入社會上有需要的角落;學校方面則節省了不少人事成本,更可能減少工讀生的聘請。

此種將服務課程錯置的現象,不但影響了學生的服務學習權益與工讀的機會,更是大學自私自利,與社會脫節的現象,學生權益調查小組因此將替代校方職員的服務課程有無,做為監督、評分的指標。

評鑑指標:學校10年來學雜費漲幅是多少?

我們認為,任何形式的學費調漲,都是增加了學生的受教育成本,使得求學得更講求未來能「回本」(而忽略非應用性的冷門學科),並且讓社經背景弱勢的學生蒙受不公平。就學貸款並無法改變這些問題、只是延後問題。

實際上,學費可以、也應該改由企業及人民的「累進稅制」來償付,讓教育費用有社會重分配的機制,而廢除私人學費的概念。英國大學教師會(UCU),在今年面對金融風暴後的調漲學費浪潮,即提出這樣的主張。

為了不讓評鑑受到「學校既有的資源多寡」過度影響,我們不以各個學校的「學費數額」作為評鑑標準,而是以學校「歷年來的學費漲幅」為準:漲幅越多的,我們認為越是罔顧學生權利,也越強化了該校教育「私有化」的程度。我們設定以10年來的歷年漲幅為計算,以避免隔年調漲,漲幅沒在當年反映出來的誤差。

也許有人會質疑:學費調漲,代表的是學校資源增加、教育品質會提升,怎麼會說是侵犯學生權利?

然而,這並非現實上的邏輯。根據我們的觀察,當前台灣幾乎所有「學費調漲」的大學,都伴隨產生「政府補助大學經費陸續減少」、「每人所獲教育資源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學費調漲只是拿來填補了學校經費減少,學校教育資源並未增加。

更何況,儘管學校資源真的因學費調漲而增加,但這也仍然無法迴避,高學費將增加人民教育成本,及使高等教育「階層化」、「私有化」加劇的問題。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有無機制協助學生爭取「打工」時遭遇的權益紛爭?

隨著學費調漲與高教延長,大學生的就學成本不斷提高,也使得有越來越多的學生得在課餘時投入各種「打工」。

過去,官方或學校多半宣導學生打工「不要被騙」,殊不知,勞力市場上「違法侵害勞工權益」的,比「騙人」的多得更多。在中南部,不少學校周圍的工作,一律時薪都只有75-90元,低於基本工資也不見有人處理。學生要找到遵守勞動基準法令的工作相當困難,為維生卻不得不接受,有糾紛多數也求助無門。種種成為廉價勞力被剝削的狀況,卻從未聽學校關心。

我們認為,各大學在推動學生事務上,應當將「提供制度化的機制,協助學生爭取「打工」時遭遇的權益紛爭」,列為重要工作。

學校與其花時間去審查學生刊物言論、檢查宿舍內務、禁止集會遊行⋯,不如將精力花在讓學生蒙受不合理對待的問題處理上,例如學生打工遭罰薪、欠薪、無法領取基本工資、法定加班費、資遣費⋯等違法侵權問題。

以各大學相對個別學生豐厚的知識和行政資源,當可提供學生法律諮詢,甚至建立申訴管道,陪同、代理打工學生與違法不肖雇主爭取權益。問題只在於,學校有無把學生的處境放在眼裡,將維護學生各方面的權益視為校務上的重心?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大學部學生「校內工讀」的時薪為多少?

越來越多人指出,大學生的「勞動權益」岌岌可危。不但有著「低薪化」的趨勢,甚至遭逢各種違法對待的狀況,比比皆是。而其中一個帶頭壓低大學生打工工資、侵犯學生勞動權利的,就是大學本身。

校內工讀本有著的「學術津貼」意涵,讓學生能就近安穩工讀、不荒廢學業;有時更有著「社會救助」的意涵,限定「家境清寒學生」才能校內工讀。然而,在台灣,校內工讀生卻成為廉價勞力,時薪多半在95到100元左右的基本工資水準。

這樣的狀況見諸其他國家,絕非常態。英國不少大學的工讀生薪資,往往是基本工資的將近兩倍,每小時達10英鎊;美國校內研究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就足以養活自身、還免除學費,大學生校內工讀薪資也多高於基本工資。

更重要的是,我們觀察到,「校內工讀」有被用以替代「校內既有行政人員」的趨勢,但薪資卻是明顯的「同工不同酬」,有違我國勞動法令「同工同酬原則」。有的學校將一個月薪35000元的行政人員工作,拆給工讀生來做,卻只給時薪95元,還不替其加保勞健保,薪資成本至少減少一半。

所以,我們認為有正當的理由認定,學校並非無力償付,而是利用學生的勞動力,卻不付給他們同等勞動水準的薪資。校內工讀時薪被壓得越低,越是侵犯學生權利。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有無機制協助學生爭取「租屋」時遭遇的權益紛爭?

隨著大學學生容量持續擴張,學校宿舍擴張速度非但未跟上,甚至還有減少、改為BOT的趨勢,選擇「校外租屋」已經是絕大多數大學生的共同經驗。

學生選擇在校外租屋,如果原因是校內宿舍不夠,代表著學校未善盡提供學生宿舍的責任,將其轉為學生自行承擔,已先是損害了學生住宿權利。然而,當學生至校外租屋,倘若遭遇房東苛扣押金、溢收押金、片面解約…等糾紛,校方又未提供有效協助,是第二層次的損害學生住宿權利。

我們認為,基於學校有責任提供學生妥善適當的住宿設施,學校若因資源有限、不願興蓋宿舍,將學生「趕出學校自行租屋」,則更有責任保障學生在校外租屋的權益。以學校的人力、資訊等資源優勢,可依據使用者經驗協助學生建構「優良房東名單」、「不良房東名單」,並且可提供法律諮詢,或陪同學生與房東協商、調解、甚至訴訟,改變學生與房東間資訊和地位不平等的狀況。

因此,「學校有無機制協助學生爭取「租屋」時遭遇的權益紛爭」,是一所學校關注學生權益與否的重要指標。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有無「必修」的軍訓(一)、(二)?

儘管依大法官會議380和450號解釋:大學法及教育部不得統一規定大學必修軍訓,改由「各大學自訂」。然而,這十多年前發佈的解釋,直到今日,仍多數大學墨守陳規,從未檢視過代表軍事、威權思想的「軍事訓練」是否不應必修,繼續蕭規曹隨、漠視大法官的意旨。

有些學校會辯稱:學生自己也會想上軍訓課,而且男生上了軍訓未來可以折抵役期,是為了學生好才繼續排定必修。但是,現實上過半數的大學都是規定「男女皆必修軍訓(一)、(二)」,為學生好、折抵役期明顯是藉口。實際的原因,要不是沒有認真思考過自身學校的課程發展,想說「留著軍訓必修也不會怎麼樣」;就是為教官留在校園安排正當依據,保存威權時期遺留的陰影。

我們主張,軍訓課不該是任何大學的「共同必修」課程。若要在學校內開設軍訓課,也應頂多為「選修課程」,且其教學內容和品質要符合大學課程水準,而非是讓教官繼續長存校園的充數藉口。軍訓課是否「必修」,在這脈絡下,成了一個學校是否尊重學生受教權益和關心課程發展的指標。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有無「二一退學」的相關規定?

我們認為,任何以「學分通過比例」為判準的退學規定,不論是二一、雙二一、三二退學,都不適當。就該規定的負面影響思考,它不但片面阻斷了成績落後學生的學習權利,也變相鼓勵學生選擇「容易pass的課程和老師」,以避免遭退學。

實際上,某些科目「被當掉」的學生,已經遭受懲罰,必須「重新修習」該科,才能取得學分,否則也沒有畢業的機會。「學分把關」在授課教師手中,在這樣的規則下,規定「該學期部分學分不及格」即強制退學,本無必要性。

再者,每個學生都有學習上的特殊狀況,或許因為探索人生興趣、或許因為情緒憂鬱、或家庭、身心狀況使然,而無法每學期皆跟上軌道。這些學生學分過不了已大受打擊,甚至還要被退學斷絕學習機會,形同更加弱勢,此規定恐怕有違教育原則。

不少人會擔心,如果取消「二一退學」制度,是否會導致大學的學術品質下降?我們要說:學術發展關鍵在「良好的教學互動」與「授課教師認真把關」,而非以退學威脅學生。

歐、美先進國家等大學未曾聽聞「二一規定」,學習水準也未必落後台灣。有此可見,儘管是為了把關學術品質,「二一退學」也只是個粗糙、廉價的規定,過度、不顧特殊情況地侵犯了學生的就學權利,應當廢除。

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2010年全國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指標

一、學生自治

  1. 學校目前有無由學生選舉產生的學生會?
  2. 學校目前學生會可否依大學法要求校方「代收會費」?
  3. 學校目前學生或社團如要出版刊物,是否須經校方審查許可
  4. 學校目前學生要成立新社團,是否須經校方審查許可?
  5. 學校目前校內宿舍的各種管理規則是否由住宿學生(代表)自治決定?

二、宿舍規範

  1. 學校目前校內宿舍有無限時「門禁」規定(例如晚上12:00後不得返回)?
  2. 學校目前校內宿舍是否會進行「點名」(例如晚上12:00點名返宿與否)?
  3. 學校目前校內宿舍是否有「熄燈」規定(例如晚上12:00後強制熄大燈)?
  4. 學校目前校內宿舍是否有「斷網」規定(例如晚上12:00後網路連不上)?
  5. 學校目前宿舍管理者是否會「未事前告知住宿者即進入寢室」(例如進行內務檢查)?

向不顧學生權利和社會責任的大學說不!

大考剛放榜,7月28日是繳交志願卡的截止日,由高師大、長庚大學、高雄大學、中山大學、台灣師大、台大等各校學生組成了「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今日公布多項學生權利指標,呼籲今年的大學新生在選填志願時,別忘了向學校詢問這些攸關學生權利的問題,作為選校優先考量。小組也將在開學前,正式公布2010年度的「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結果,要求各大學改進;並要求教育部監督各校、將結果納入大學評鑑指標。

學權調查小組表示:官方舉辦的大學評鑑長年只重視論文數、引用量等研究相關指標,卻忽略了學生的生活處境和大學的社會責任,學生無法以此資訊選擇「尊重學生和社會的大學」,只能依循粗糙的排名。因此,學生舉辦的「學權評鑑」將針對各大學的客觀制度規範,對「學生自治、宿舍規範、學生權益、勞動權益、教育私有化、性別平等、校規」等七個面向展開調查,並將公布各類排名。

被調查的「學權指標」包含28個,經學生自治、學運、社運參與者討論而出,包括了:出版刊物和成立社團是否須經審查、校規是否禁止集會遊行、宿舍有無門禁或性別差別待遇、10年來學費調幅、校內工讀時薪、有無被BOT而價格較昂貴的學生宿舍…等(調查指標可參照附件)。調查小組將對各校學生自治會幹部電訪,並開放網路問卷填答http://tinyurl.com/2da6l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