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校內宿舍是否有「斷網」規定?

我們認為,網路的使用乃是公民權利的一部分。在現代社會裡,我們利用網路進行各項活動,包含學 術上的交流,或是為了滿足生活上的需求,網路已經成為我們不可或缺的工具。BBC全球服務(World Service)在今年3月發佈的一項跨越26國的研究結果顯示,在27,973名的成人中,有79%的受訪者認為使用網路使 用權是人類的基本人權之一。在芬蘭、愛沙尼亞等國家,網路使用權更已經正式立法成為公民的基本權利。

如果網路使用權是全球公民所共識的基本人權,那麼近年來,大學校園宿舍內開始實施的任何「斷網政策」、「限流政策」、「限制進入部份網站」等等的措施都是侵害人權的行為。也由於這種侵害人權的政策容易引起學生的反彈,各校通常不開放學生參與相關政策的討論,因此「斷網政策」的背後往往包含了侵犯學生成為校園主體的事實。

現在台灣已經高度民主化,理論上已經屏除了戒嚴時期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學生在大學校園中的地位應由「營造物利用關係」轉變成「不可或缺的構成員」,然而從校方制定相關「斷網或限網政策」的思維邏輯上來觀察,學生似乎仍未被看作是校園主體,因此「斷網或限網政策」可當成民主倒退的警訊。

不少人會認為,網路的過度使用(如:在半夜上網)對於學生的學習可能有負面影響,然而學習成效與網路使用之間的關係並沒有經過充分的論證,我們認為此種方式只是表面性地糾正了少數學生的行為,無法幫助學生有效地提昇自制力,這種作法治標不治本,可能有違教師法第17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2項所提的「合目的性原則」,而且也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3項提到的「比例原則」。

根據上述,我們主張大學校園中不得有任何限制網路使用的措施,校方更必須積極保障學生使用網路的穩定性。「斷網或限網政策」是屬於消極的學生權利的指標,當全國校園學權狀況有所提昇之下,未來學權小組會逐步朝「網路使用的穩定度」或是「頻寬的大小」等等更積極的學生權利指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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