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評鑑指標:學校目前有無「二一退學」的相關規定?

我們認為,任何以「學分通過比例」為判準的退學規定,不論是二一、雙二一、三二退學,都不適當。就該規定的負面影響思考,它不但片面阻斷了成績落後學生的學習權利,也變相鼓勵學生選擇「容易pass的課程和老師」,以避免遭退學。

實際上,某些科目「被當掉」的學生,已經遭受懲罰,必須「重新修習」該科,才能取得學分,否則也沒有畢業的機會。「學分把關」在授課教師手中,在這樣的規則下,規定「該學期部分學分不及格」即強制退學,本無必要性。

再者,每個學生都有學習上的特殊狀況,或許因為探索人生興趣、或許因為情緒憂鬱、或家庭、身心狀況使然,而無法每學期皆跟上軌道。這些學生學分過不了已大受打擊,甚至還要被退學斷絕學習機會,形同更加弱勢,此規定恐怕有違教育原則。

不少人會擔心,如果取消「二一退學」制度,是否會導致大學的學術品質下降?我們要說:學術發展關鍵在「良好的教學互動」與「授課教師認真把關」,而非以退學威脅學生。

歐、美先進國家等大學未曾聽聞「二一規定」,學習水準也未必落後台灣。有此可見,儘管是為了把關學術品質,「二一退學」也只是個粗糙、廉價的規定,過度、不顧特殊情況地侵犯了學生的就學權利,應當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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